各有关单位: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了《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》(2019年第48号)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我所按照《目录》受理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在2019年11月4日前(含)受理的强制检定申请,但未列入本次发布《目录》强制检定范围内的项目,我所继续按照原相关要求完成强制检定,并依据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要求,继续停征强制检定收费。
二、自2019年11月5日起,我所按照《目录》及相关适用范围的要求对客户申请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实施审核,并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工作。对未列入《目录》中的计量器具,或适用范围不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,我所将提供能力范围内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服务。
三、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了《目录》,相关细则及解释尚未出台。我所根据现有检定能力受理开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,待国家和本省、市有关强检工作的细则出台后,我所将从其规定。
四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、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,按原相关要求办理。
附件: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(2019年第48号).pdf
龙岩市计量所
2019年11月5日